日前,有中国“年画王”之称的老艺人杨洛书状告中国画报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终审判决送达生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画报出版社停止《杨家埠年画之旅》的发行和销售,赔偿原告杨洛书经济损失5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引起了美术界人士对民间艺术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和思考。
民间艺术缺乏话语权
“严格意义上讲,杨洛书作品是原创,而中国画报出版社出版的《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大量引用了杨老的作品,这就是抄袭。” 美术评论家贾方舟表示,一直以来,社会上缺乏对民间艺术知识产权的认识和重视,仅仅靠艺术界的惯例行事。在中国画领域,一直就存在着类似的抄袭。
贾方舟说:“美术界的艺术原创专利和知识产权是靠自觉和道德来维护,还是靠相关法律来维护,这是当前美术界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强化的今天,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应当得到尊重,作为评论家,我们理应对艺术作品的盗用现象提出批评。”
作家冯骥才多年前觉察到民间艺术濒临灭绝的巨大危险,出于对中国民间艺术的兴趣和深厚情感,十几年来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名人效应,多方呼吁和周旋,为保护民间艺术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冯骥才并未在政府部门任要职,但是他起的作用比官员大得多,因为他有犀利的文化目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画家说:“我们需要更多的像他这样的实干家和理论家,为民间艺术家争夺话语权。”
政府应积极推进版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某一特定区域或民族世代相传的一种艺术作品,其版权界定比较复杂。记者了解到,对于目前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纠纷,主要依据《著作权法》里有关美术作品的条例来解决。
中国画报出版社一开始就提出,《杨家埠年画之旅》一书的作者在书籍中引用杨洛书老人的作品,属于“为介绍、评论”以及宣传、推广杨洛书作品而“适当引用”,依法“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属侵权行为。判定是否侵犯著作权,应考虑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被控侵权作品与著作权作品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被控侵权作品和著作权作品是否有因果关系。”北京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书珍认为:“本案中,被控侵权作品和著作权作品存在因果关系,已构成对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然而,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打起官司来都是很麻烦的事,还是应当多学些法律知识,尽量减少侵权事情的发生。”
“艺术家普遍存在着对相关法律的无知,普法工作有待于加强。很多人对自身的权利认识不清,自己作品未经许可被他人使用,通常还认为是一件好事情,是替自己做宣传。”贾方舟说,“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要么逆来顺受,要么采取简单、偏激的手段进行报复,而寻求法律保护、运用法律手段的意识十分淡薄。”
中国社科院一位学者表示:“很多民间艺术家没有自己的作品版权,是目前我国民间文化在法律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这需要政府积极引导,推进这方面的版权保护工作,也需要民间艺术工作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申领版权保护。”
据了解,很多国家已经有本国的民间文化作品保护条例,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正在积极制定中。